2024年11月1日,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对贵州旅店集团(以下简称旅店集团)有限公司原党委文书、董事长、总司理祝胜修纳贿、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东谈主祝胜修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一百万元,犯腐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二十万元,决定施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一百二十万元;对祝胜修纳贿所得财物偏握孳息照章赐与追缴,上缴国库;对祝胜修腐败所得财物照章追缴,返还被害单元。
经审理查明:2017年至2023年,被告东谈主祝胜修诈欺担任贵州旅游投资控股(集团)有限牵扯公司(以下简称贵旅集团)党委副文书、副董事长、总司理,旅店集团党委副文书、文书、董事长、总司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力、地位造成的便利条目,为策动单元和个东谈主衔接债券业务、认购基金等事项上提供匡助,单独或勾结他东谈主罪犯接受财物统统折合东谈主民币2490万余元,其中部分未实质获得;2016年2月至2022年3月,祝胜修诈欺担任贵旅集团党委副文书、副董事长、总司理,贵州饭铺旅店贬责有限公司党委文书、董事长(兼任),旅店集团党委副文书、文书、董事长、总司理等职务便利,通过侵吞、虚报支拨等格式单独或勾结他东谈主罪犯占有群众财物,统统折合东谈主民币89万余元,其中祝胜修个东谈主分得81万余元。
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合计,被告东谈主祝胜修的看成组成纳贿罪、腐败罪,其中纳贿数额相称雄伟,腐败数额雄伟。鉴于祝胜修犯纳贿罪、腐败罪辨认具有自首、坦荡情节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犯警所得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,照章决定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照章作出上述判决。
起首:贵州高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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